沉香 RWA 專案白皮書:新加坡-海南跨境生物資產通證化協議
——基於三維資產錨定模型的全球沉香資產數位化通證協議
一、主體
發行人:沉香RWA集團(新加坡公司)
交易所:JU、Coinbase和Binance交易所(合規持牌平台)
錨定物提供商:東方沉香集團(中國海南)
二、專案核心架構:三維資產錨定模型
1.樹木所有權
經海南沉香樹溯源平台確權的 6 萬棵熱科 2 號沉香樹現貨,作為 AQRWA 的基礎層資產錨定物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部分樹齡達 8 年,每棵樹可結出高品質沉香,最低出香量為 800 克/棵。
2.遠期增值權
基礎層資產養護期為 30 年,樹齡 30 年的熱科 2 號沉香樹可結出沉水級沉香 3000 克,克價在 500 美元以上。核定每枚 AQRWA 代幣錨定 21 克沉水級奇楠沉香。由於沉香苛刻的生長環境以及用戶群體的擴大,沉水級奇楠沉香價格逐年攀升。
3.衍生收益權
母樹產生的樹苗收益和碳匯收益(預計年固碳量為7.2萬噸)。
三、代幣經濟模型
| 參數 | 數值 | 錨定邏輯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發行總量 | 840 萬枚 | 智能合約設定上限 |
| 發行價格 | $50/枚 | 總融資額 $4.2 億 |
| 單代幣錨定沉香量 | 約 21 克沉水級沉香 | (基礎層 + 擴展層)總沉香量 ÷ 代幣總量 |
| 現期價值支撐倍率 | 6.19 | 513 億現期資產 ÷ $2.1 億 |
| 遠期價值支撐倍率 | 426 以上 | 900億遠期資產÷2.1 億(未含衍生收益) |
四、技術實現:動態估值與跨鏈合規
1. 區塊鏈 + 物聯網的雙重驗證
1)採用 JuChain 公鏈 + 海南沉香樹溯源平台 IoT 方案,即時採集樹木生長數據(存活率、病蟲害指數),自動計算現期估值並上鏈。
2)透過 Chainlink 預言機接入新加坡 XDI 沉香價格指數,動態調整代幣 NAV(資產淨值)。
2. 新加坡 – 海南雙合規架構
1)法律載體:沉香 RWA 集團為外國(新加坡)公司,作為發行人符合法律要求。
2)交易合規:代幣於合規交易所發行,限制非合格投資者購買。
3)跨境確權:海南國際仲裁院對東方沉香集團的產權進行確權,映射至鏈上 NFT 憑證。
五、風險對沖與收益增強機制
1. 風險緩釋矩陣
| 風險類型 | 對應措施 |
|---|---|
| 生物培育風險 | 引入合格保險公司承保 + 第三方林業監理月報 |
| 資金挪用風險 | 年養護預算由銀行託管 |
| 技術替代風險 | 與中國熱科院共建研發中心,每 5 年升級樹種抗病性與結香效率 |
2. 收益結構化設計
A「獲得代幣」 –> B「收益選擇」
B「收益選擇」 –> C「交易、交割、持有」
C「交易」 –> D「兌換現金」
C「交割」 –> E「交付沉香」
C「持有」 –> E「長期增值」
3. 市場退出路徑
1)交易退出:於合規交易所透過賣出方式退出。
2)實物退出:持有滿 3 年可兌換奇楠沉香(兌換當期沉香 21 克/枚)及沉香商品、沉香藝術品。
六、合規披露與資產審計
1. 估值方法論
1)現期資產採用市場比較法:參考海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沉香現貨報價(2025 年均價 200/克)及新加坡交易所沉香期貨指數(500/克)。
2)遠期資產採用 DCF 模型:貼現率 12%(含 6% 生物風險溢價 + 6% 資金成本)。
2. 審計與透明度
1)季度審計:驗證鏈下資產真實性及養護資金使用。
2)鏈上每日透過零知識證明(ZK)公開資產儲備狀態。
七、社會效益:賦能鄉村振興
發行人將資產代幣收益的 40% 分配予錨定物提供方,縮短沉香業收益週期至 1 年(傳統模式需 5 年),賦能海南鄉村振興事業。
八、全球共識
1. 真實世界資產代幣化 RWA(Real World Assets)賦能實體經濟已成為全球共識。
2. 高品質沉香原料與藝術品作為稀缺的投資品類,被全球投資者追捧了數千年。
3. 世界 5 大宗教皆奉沉香為聖物,在全球具有廣泛的文化共識。
九、結語
本專案透過「樹木所有權 + 遠期增值權 + 衍生收益權 + 碳匯收益權」錨定模型,首次實現生物長週期資產與鏈上流動性的融合,以及固定收益與浮動收益的結合。此種模型的設計既保證了投資者的資產安全,又提高了投資者的收益水平,還具備高流動性。依託新加坡 RWA 合規性與海南沉香產業的稀缺性,為全球投資者提供穿越經濟週期的避險資產配置選項。
同時,AQRWA 降低了沉香行業的投資門檻(100 美元起投),解決了傳統沉香資產流動性差、估值難等痛點,將推動中國稀缺生物資源價值的全球化釋放,匯聚全球沉香愛好者與投資者,共同分享沉香產業的機遇盛宴。
附錄
技術認證:海南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的「林木良種證」(編號:瓊 R-ETS-AS-003-2017)
本白皮書由沉香 RWA 集團聯合東方沉香集團發布,所有條款以最終簽署法律協議為準。